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在线做题
在线做题
在线做题
微信公众号 在线咨询 合作联系
合作联系
合作联系
当前位置 : 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 > 黑龙江教师招聘公告 > 牡丹江 > 牡丹江海林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2)

牡丹江海林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2)

  (六)考核与体检

  1、组织考核。由海林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社区或单位证明、查档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核或体检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按照上述程序办法,依据本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合格者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牡丹江市政府网站和海林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及落编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由纪委派驻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收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人员,都要主动回避。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辅导材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社会上作弊团伙通过各种手段与考生联系,谎称提供真题等进行诈骗,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举报电话:0453-8182061、0453-7330806

  电子邮箱:3195384511@qq.com

  附件:

  1、海林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海林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提供材料清单

  海林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31日

  点击查看上半文:牡丹江海林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教师招聘就业推荐 立即填写求职意向

立即提交

重庆教师资格证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1546217367@qq.com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 [http://www.okey.org.cn/]

关键词: 牡丹江海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本文地址:http://www.okey.org.cn/hljmdj/1278.html


填报求职意向

加入考生群

求职意向

扫一扫填写求职意向

扫码填写黑龙江教师求职意向,为您带来黑龙江教师岗位推送,填写完成可进入小程序便捷获取更多优质岗位!

微信公众号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发送邮件到2667645833@qq.com,我们会尽快处理

Copyright 2012-2023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 http://www.okey.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网民间交流网站,最新教师招聘动态请各位考生以当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

版权所有:南昌传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沪ICP备19026939号-11  法律顾问:肖云律师